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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翟娅娅
来自:219.148.54.**
邮件:zy20081982@yahoo.com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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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37] 发表于:2008-11-17 10:29:22
翟律师您好!
看了您的执业历程,觉得您不光有精深的法学功底,也具有很高的法律执业操守。我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的民商法硕士,有志于从事律师执业,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,提升法律素养!谢谢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谈不上指点,可以一起探讨。可随时与我联系!
姓名:拿什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?
来自:221.194.241.2**
邮件:hengshuiweiqian@sohu.com
主页:我不敢写
[NO.36] 发表于:2008-10-19 10:42:07
我是《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公司》一名职工。2006年到该公司上班,入厂时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一份《临时工劳动合同》。2008年01月01日《劳动合同法》生效后,直到08年03月公司为了逃避法律,强制与我们签订了一份《季节性临时工劳动合同》合同上规定有效期为6各月,公司该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,发放给职工,由职工自己到市劳动部门缴纳,但其实公司并没有发放给我们这部分费用。当时我们不签,公司说:“不签的,现在就别干了”就这样我们由原来的“临时工”变成了“季节性临时工”为公司卖了3年命就落得这般结果。我们打市长公开电话投诉。工作人员竟说:”现实点你吧,难道你不知道里面怎么回事”(其实我们也明白,公司是市里的经济支柱,市里会保护它的,就是地方保护)。直到现在我们还是6个月与公司签订一次《季节性临时工劳动合同》;求翟律师为我们讨回公道,我代表公司各车间600多名 季节性临时工 感谢您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自劳动法实施以后,我国已没有临时工的说法,实行的是全员合同制,该用人单位与你们签订的所谓临时工合同于法无据。可持劳动合同来我所面谈。
姓名:徐清
来自:121.26.147.**
邮件:sirenyouxiang.-08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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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35] 发表于:2008-9-24 20:48:03
我想咨询一个问题:我们这儿的土地都被占用了,大伙都分了钱,我家只有我公公是农业户口,只有他有土地,但是他已经去逝了,我们都是非农业户口,我们只得一部分青苗钱,占用的土地的钱一分也没有我们的,我想问问我们能分到土地钱吗?土地的承包权我们能继成吗?
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擅长土地纠纷,可和该所闫主任联系!0311-85516800
姓名:麦
来自:220.205.72.**
邮件:568219702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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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34] 发表于:2008-5-6 16:32:31
我们有结婚仪式没有结婚证,在一起三个月,之前都是他家给的礼钱购买的家具,现在分手,他家要求我退还所有的礼钱,并赔偿筵席的钱。如果打官司一般财产会怎么判?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如果你收取了对方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彩礼,自然是要退还的;筵席的钱无需赔偿;如果你们有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。
姓名:丁孝光(聋人)
来自:60.0.131.1**
邮件:dingliangkaidemama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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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33] 发表于:2008-5-2 10:56:40
四级伤残
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,按社平工资的75%作为。计发基数。如1996年社平工资440.5,抚恤金计算公式是否应该是440.5元乘75%乘75%?是否应该加89元各种补贴?(2)冀劳(96)44号退休养老金受限规定,是否与冀劳(98)65号细则第55条相抵触?工伤四级退休时应否受限20%?能否按冀劳(96)44号文件中的新办法435.4元领取养老金?请尽快答复,谢谢!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你所指的应该是伤残津贴,其实发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,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 如果有关政府
有关规定与法律不抵触应当执行。
姓名:李志鸿
来自:60.5.61**
邮件:hblzh1971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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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32] 发表于:2008-4-12 21:31:57
翟律师:
您好!
请问: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(试行)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:具有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在责任区执行勤务时,发现或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,应迅速到达现场,确定事故类别,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,应根据《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》(试行)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,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。
那么,《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》(试行)全文内容是什么?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对不起,我们没有查到《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规范》(试行),可向公安厅或省交管局法制部门了解。
姓名:pan
来自:123.180.0.**
邮件:pds580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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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31] 发表于:2008-4-12 9:55:25
我的内弟年前因病去世。留有宅院一处。(地点在长安区北宋村。房子是我岳父岳母所盖)我内弟有一女儿。今年20岁。在读大学。他的媳妇和他关系不好。已有近十年不回来住。但未离婚。也没对老人尽赡养义务。(现在我内弟去世了,她回来了)。现在我的岳父岳母想继承一部分房产。这个合法吗?能继承多少?怎么办理?找贵处代理需要多少费用?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首先应确定房子所有权问题,如为你岳父岳母所盖,那所有权应该是你岳父岳母,不涉及继承问题,如为你内弟所有,则属于你内弟的份额由你内弟的妻子、父母、子女等来继承。
姓名:小闫
来自:124.236.110.**
邮件:xiaoyan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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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30] 发表于:2008-4-11 0:09:49
2007年4月,我到一家公司负责会计工作,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2007年12月下旬,单位因我怀孕要将我辞退,并称我是“未婚先孕”不受《劳动法》保护。请问,“未婚先孕”是否不受《劳动法》保护?
 
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均有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,该规定中的“女职工”并非仅指已婚女职工,未婚女职工同样在保护范围。因此,只要小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,包括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,即使是未婚先孕,公司也不应将其辞退。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,劳动合同期限也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,除非劳动者同意,合同不得解除。

因此,用人单位所称的小闫“未婚先孕”不受《劳动法》保护的认识是错误的,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姓名:雯雯
来自:210.13.94.1**
邮件:myoungbaby@hot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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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29] 发表于:2008-2-13 15:51:26
我的丈夫和他的领导因为职务侵占罪,在2008/1/8被河北省隆尧县的公安局拘留了,但他本人是上海人,行为发生地也是在上海,在被拘留前已经将所有侵占资金都退赔了。我们家人也多次前往当地与其公司进行交涉。但公司强硬的态度使我们一次次失望而回。我们知道他们的行为的确是触犯了法律,但法不外乎人情,两个年轻人也都是一念之差,并且认罪态度良好,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次机会呢?而且当地的量刑起点低,会活生生地毁了2个年轻人和2个家庭的,我们真是走投无路,所以想请您能给点意见帮帮我们,谢谢!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犯罪行为发生在上海,管辖地应该是上海。犯职务侵占罪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家属现在能做的就是为他聘请律师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。
姓名:lgf
来自:124.236.128.1**
邮件:liguofen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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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NO.28] 发表于:2008-2-5 20:32:10
翟律师你好,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,我有一个朋友三个人偷了价值3800元的东西,可是这个人提供了拖拉机,他没有参与,但是事后人家给了他60元钱作为油钱。就因为这个严打期间派出所把他也抓走了,请问他能够上犯罪吗?

翟志龙律师回复:
是否构成犯罪,要看他事前是否知道他的朋友要去盗窃,如果不知道,按照主、客观相一致的原则,不构成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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